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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系统设计规范

更新时间:2025-09-10点击次数:95
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系统设计规范  
一、系统组成与防护区要求  
系统构成  
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泡沫产生器、比例混合装置、泡沫液与水供给管路、水泵及相关组件组成,需确保系统在火灾信号触发后1分钟内开始喷放泡沫。  
防护区设计  
封闭性要求:防护区应为封闭或设置固定围挡的区域,围挡结构需采用不燃材料,并在设计灭火时间内保持泡沫围挡能力。  
开口处理:门、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,需在泡沫喷放前关闭或同步关闭;无法自动关闭的开口需补偿泡沫损失。  
排气与排水:利用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排气口,排气速度不超过5m/s;防护区内需设置排水设施。  
钢丝网设置: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开设窗口时,需设置网孔尺寸不大于3.15mm的钢丝网或纱窗。  
二、泡沫淹没深度与时间要求  
淹没深度标准  
A类火灾(固体火灾):泡沫淹没深度不低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.1倍,且高于最高点0.6m。  
B类火灾(液体火灾):  
汽油、煤油、柴油或苯类火灾:淹没深度高于起火部位2m。  
其他B类火灾:淹没深度需通过试验确定。  
淹没时间限制  
系统自接收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超过1分钟。  
A类火灾: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≥25分钟;单独使用时,淹没体积保持时间>60分钟;与自动喷水系统联用时,保持时间>30分钟。  
B类火灾: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≥15分钟。  
三、局部应用系统设计要点  
保护范围覆盖  
需包括火灾蔓延的所有区域,多层或立体火灾需提供泡沫封堵设施,室外场所需考虑风力影响。  
供给速率与厚度要求  
达到规定覆盖厚度的时间≤2分钟。  
A类火灾:覆盖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≥0.6m。  
B类火灾:汽油、煤油、柴油或苯类火灾覆盖厚度≥2m;其他B类火灾厚度需试验确定。  
液化天然气集液池特殊要求  
采用固定式系统并设置导泡筒,发泡倍数宜为300~500。  
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需通过试验确定(无数据时≥7.2L/(min·m²)),连续供给时间≥40分钟。  
保护场所需具备导泡筒设置条件,并符合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183—2004)。  
四、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  
A类火灾场所  
覆盖保护对象时间≤2分钟,最高点覆盖厚度宜通过试验确定,泡沫连续供给时间≥12分钟。  
流散B类火灾场所  
非水溶性液体(沸点≥45℃):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>4L/(min·m²),室内场所连续供给时间>10分钟,室外场所>15分钟。  
水溶性液体或沸点<45℃的非水溶性液体:供给强度需通过试验确定。  
油罐中倍数系统  
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按罐内用量、辅助泡沫枪用量及管道剩余量之和的最大值确定。  
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保护面积为横截面面积,供给强度≥4L/(min·m²),连续供给时间≥30分钟。  
泡沫产生器数量≥3个时,可每两个产生器共享一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。  
泡沫灭火剂需采用特制8%型氟蛋白泡沫液。  
五、移动式系统设计规范  
储备量要求  
辅助全淹没或局部应用系统时,泡沫液和水的储备量增加5%~10%。  
消防车上配备的系统,每套泡沫液储备量≥0.5吨。  
煤矿火灾扑救时,每个矿山救护大队需储存>2吨泡沫液。  
组件与操作要求  
两个或以上移动式泡沫发生装置同时使用时,泡沫液和水供给源需满足最大需求。  
系统需配置有衬里的消防水带,口径与长度符合要求,并以易用形式储存且防潮。  
电源与电缆需满足输送功率要求,并符合保护接地和防水标准。  
六、通用设计原则  
安全性:确保操作人员安全,避免操作不当导致火灾扩大。  
可靠性:系统在火灾时稳定运行,不受外部环境干扰。  
经济性:平衡建设成本与维护费用,提高经济效益。  
合理性:系统设计需与建筑物功能、结构及使用特点匹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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